318.大摔碑手见过没?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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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么废除就好了。

    连坐新法施行,万一事发,他们这些见到有人偷仙家宝物却不举报的无关人员,也得因为连坐而坐牢,也太亏了。

    “陛陛下”

    李靖看得瞠目结舌,陛下他怎么能这样呢?

    变法刚开始,就亲手打碎了变法所用的石板,这算什么事啊!

    “朕意已决,还有,这些石板上的刑罚不要写的太明显,全抹掉,不能写具体刑罚,言辞温和一些。”

    子受又强调道,写了刑罚的石板就这么大剌剌摆在街上,威慑力太大。

    法律讲究一个威慑力,严抓,狠打。

    比如上辈子的山火标语,放火烧山,牢底坐穿,就这么八个字,简单粗暴,狠劲十足,一般人别说点火了,抽个烟都得去室内。

    如果把标语换成“山林防火,从我做起”、“人人防火,户户平安”、“森林是我家,防火靠大家”这种标语,软绵绵的,威信力大减。

    所以嘛,石板必须改,什么威慑力?咱不要威慑力!

    李靖看着纣王态度格外坚定,心中惊疑不定,莫非石板真的有不妥之处?

    仔细一想,好像还真的有些不对劲。

    首先就是拍碎了有关皇权的几块石板,虽然不能以皇权来推动变法,但却让自己彻底站在了台前,而非推动变法的幕后。

    这里就有不少好处,能让人们认为是他李靖主导变法,即使有许多人反对,也不会将矛头对准纣王。

    至于变法因此变得更困难倒也不算什么,如果变法如吃饭喝水一般简单,还要他李靖干什么?

    接着,便是废除连坐,连坐起于夏时的禹刑,本人未实施犯罪行为,但因与犯罪者有某种关系而受牵连入罪,此法虽然能让人互相监督,加快变法速度,但与变法的初衷不符。

    万方有罪罪在万方,谁犯错治谁的罪,与犯罪者有亲眷关系,何罪之有?

    即便是更严重一些,包庇、匿藏犯罪者,可这样的行为,真的要与犯罪者共同受刑吗?

    以前连坐可行,因为刑罚不重,罪不至死,同罪也没什么过于严厉的惩戒,可新法严厉,杀头都是寻常事,连坐就大有问题了。

    更遑论法度在民间并不深入人心,坑蒙拐骗要受刑,是新法的规定。

    若是犯罪者的母亲因为不识字,又地处偏僻,见识不多,对新法的理解不够,从而不知道事态的严重性,出于母子之情藏匿了儿子,这样一来,如果以严刑对待,并不合适。

    那位母亲说不定都不认为自家儿子犯了法,毕竟在大多数人眼中,杀人才是犯法。

    当年哪吒连续杀了人,那时候他和妻子都没有明白律法的重要性,不也同样想着包庇吗?

    一直到最后被害者家属要求偿命,他才狠下心来,这么看,自己也有错,自己都会有这种心思,何况他人?

    想到这里,李靖灵光一闪!

    最后纣王的那一句叮嘱,提点之意简直再明显不过。

    就像哪吒一样,哪吒杀过许多人。

    可哪吒最初时射出一箭无意间杀了石矶的童子,这个阶段的哪吒并非有意杀人,石矶当时找上门来,也只是让哪吒道歉,并没有更深入追究。

    天地那么大,八百里开外一箭正好命中,这也没处说理。

    再往后,哪吒故意打杀另一个童子,乃至杀夜叉杀敖丙,这些犯罪行为则是故意杀人,罪无可赦。

    因而哪怕是杀人,也应该分出故意杀人与过失杀人,这些都不能按照固有律法中笼统的“杀人”一概而论。

    李靖看向碎成小块的石板,还是纣王想的周到,律法虽然刻在石板上,但却并不是石板这种死板的东西,即便是石板,也能够被拍碎,被改变。

    律法不能一概而论,有时候得针对不同情况不同对待。

    “法理、情理”

    李靖忽然发现自己要做的还有很多,变法并不是将律法写下,再推行出去那么简单。

    “你念叨啥?”

    子受有些纳闷,不就是废掉一个连坐吗?我是老大,听我的。

    你有不满?正好给我贡献昏庸值!

    李靖这才反应过来,郑重拱手道:“臣明白了。”

    子受点头,明白就好,你就是个工具人,不要有太多的自我思想。

    整了这么一出,他也不打算再在市集多呆,被人认出来就不好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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