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3章 赵家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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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国院的米国法智库连夜审核了顾诚提交的议案,自然也要提出一些专业性的问题。

    这些疑问主要限制在“目前的软件和互联产业有大量的霸王条款型用户协议,为什么微软可以干苹果就不能干”这些焦点。

    所谓“软件业界的霸王条款型用户协议”,吃瓜群众应该都不陌生:所有哪怕是付费的软件买了之后,要安装使用之前,也得把一个几十页长的、充满了看不懂的专业术语法言法语的协议拉到底,然后点击“我同意”,才能继续安装。

    而这堆条款里面,就充斥了诸如“不许篡改、截流、计算机软件代码”,“不得使用第三方未经授权的软件来”之类的内容。

    用人话翻译一下,就是“玩这个游戏不许用修改器、不许用外挂,否则可以封你号”。

    在那些老砖家眼里,苹果貌似没有做得比微软或者别的游公司更狠吧?“不许越狱”,不也就和人家的“不许篡改、截流、第三方”差不多程度么?

    面对这个问题,顾诚带来的智库费雯清口若悬河,把这事儿给那堆国院的老砖家给说清楚了:

    “这是不一样的,微软和其他游戏公司,卖的产品是软件。软件被销售时,出售的是使用权。民法的财产权,可以大致分为物权、债权、知识产权等等。知识产权这些无形资产是不存在物权的,所以只卖使用权时,用户就只有权使用,出售方自然有资格限制用户行使使用之外的权利。

    苹果公司卖的是手机,手机是有物权的,而完全物权天然拥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处分的权利。破坏手机系统,属于用户的处分权,苹果公司干涉了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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